西安事变(五)
12,27(一一,一四)
甲、蔣委員長電慰綏遠前線將士。
乙、李宗仁、宋哲元、韓復榘、劉湘等紛電蔣委員長慰問。
丙、南京舉行盛大慶祝會。
丁、在西安被困之陳誠(軍政部次長)、蔣作賓(內政部長)、錢大鈞(侍從室主任)、陳調元(軍事參議院長)、朱紹良、衛立煌、陳繼承、萬耀煌、蔣方震等均抵京。
戊、于右任自潼關回抵南京。
己、蔣委員長之胞兄錫侯在籍逝世。
相關人物: 于右任 朱紹良 宋哲元 李宗仁 陳調元 陳誠 蔣方震衛立煌 錢大鈞 韓復榘 陳繼承 劉湘 蔣作賓 蔣中正 萬耀煌蔣錫侯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冊3 662頁 663頁)
李宗仁
陈诚
蒋作宾
钱大钧
陈调元
朱绍良
卫立煜
陈继承
万耀煌
蒋方震
12,28(一一,一五)
甲、中國共產黨北方局發表對西安事變和平解決宣言,謂事變與中共無關,惟有堅固團結,方能救國,全國人民應一致要求南京政府立即停止剿共政策,實行憲政,聯合各黨各派一致抗日,並聯合一切同情援助中國民族解放的國家和民族。乙、孔祥熙通電解除行代理行政院長職務。
丙、宋哲元、韓復榘代表到京謁蔣委員長,徐永昌亦代表閻錫山到京。
丁、粵漢路在淦田出軌。
戊、毛澤東駁12,26蔣委員長發表之對張學良、楊虎城訓詞。
己、關東軍聲明,如中國政府與共產黨及同類份子妥協,接受共產主義與抗日政策,關東軍將採任何必要方法,以防衛滿洲國及維持東亞和平。
相關人物:閻錫山 孔祥熙 毛澤東 宋哲元 張學良 楊虎城 韓復榘 徐永昌 蔣中正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冊3 663頁)
毛泽东
徐永昌
12,29(一一,一六)
甲、中央常務會議決議:(一)定於二十六年二月十五日舉行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二)蔣委員長中正辭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及行政院長,懇切慰留。其自請處分一節,應毋庸議。
乙、中央政治會議決議:(一)張學良交軍事委員會依法辦理。(二)撤銷討逆軍總司令部,停止軍事行動(國府即明令發表)。
丙、甘軍馬步青師攻佔永昌,斃紅軍第九軍長孫玉清。
丁、傅作義自太原回綏遠。
相關人物: 張學良 傅作義 蔣中正 孫玉清 馬步青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冊3 663頁 664頁)
马步青
12,30(一一,一七)
甲、蔣委員長再請辭職,中常會再度慰留,給假一個月藉資調攝。
乙、周恩來在西安組「紅中社」(紅色中華通信社)。
丙、中日成都、北海兩案,正式換文解決,分別懲兇撫卸(一為九萬八千八百元,一為三萬元)。丁、敵機十架飛綏東偵察。
相關人物:周恩來 蔣中正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冊3 664頁)
12,31(一一,一八)
甲、軍事委員會審訊張學良,判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由李烈鈞、朱培德、鹿鍾麟審判)。蔣委員長即呈請國府予以特赦。
乙、去年十一月一日刺汪兆銘案判決,兇犯處徒刑七年。
相關人物: 李烈鈞 汪兆銘 朱培德 張學良 鹿鍾麟蔣中正
出處:冊3 664頁 665頁
李烈钧
朱培德
鹿钟麟
照片于1936年12月29日拍摄于蒋介石官邸。
前排左起:
陈诚、陈调元、蒋作宾、万耀煌夫人、蒋介石、陈继承夫人、蒋方震
卫立煌、李基鸿;
第二排左起:
葛武棨、(?)、郭寄峤、万耀煌
蒋鼎文、蒋孝忠、陈继承、毛庆祥
龚运阳、汪日章;
第三排左起:
萧赞育、朱绍良、钱大钧。
1936年12月29日被扣留西安的军政要员回京后在陈调元私宅合影。
前排左起:
(?)万耀煌、万耀煌夫人、陈继承夫人、陈继承、陈诚;
后排左起:
(?)龚道明、卫立煌、蒋鼎文、朱绍良、陈调元、蒋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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